“这项禁令不是基于事实,不是基于证据,而是基于猜测。”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5号的发布会现场表示。
宋柳平所说的这项禁令是指在当地时间的11月2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的一项决定,美国的运营商将不得再使用该委员会提供的85亿美元通用服务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用于购买华为和中兴的设备和服务。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是一家相对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归属美国国会领导。该委员会指华为和中兴的设备“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它同时建议美国的通信运营商将此前已经安装使用的华为和中兴设备从网络中移除。
华为5号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起诉书,华为认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没有给予华为就相关指控进行反驳的机会,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华为同时认为该委员会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撑其武断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国法律。
11月24日华为曾发出公开声明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禁令是基于片面的信息和对中国法律的错误解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不仅违反了立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也涉嫌违法。
同时,华为首席律师Glen Nager表示,FCC本应制定规则发布面向整个行业的规则,但实际上在几名国会议员要求下,FCC违背法律,在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就通过了这条仅针对华为和中兴的规则。
“FCC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将该规则应用于华为,且没有给予华为行使正当程序的机会,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这规则超越了FCC法定权利。”Glen Nager表示,根据美国通信法有关普遍服务的条款,FCC没有权力作出国家安全判断,该权力为美国总统所拥有,并不是FCC这样的国家机构所拥有。
他认为,FCC这一对华为的初步认定是缺乏法律事实和依据的,这是基于对中国法律根本性误读,以及不合理不可靠、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而不是基于事实依据和证据。“如果政府机构要采取行动的话,他们必须要有实施的依据和证据。我们相信,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述法院将会宣判FCC这一规则无效。”
华为曾在今年年初对美国政府机构提出一次法律诉讼,起因是美国新财年的国防授权法案。2018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的《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禁止美国政府机构及其承包商使用华为或中兴的相关技术。华为对此进行了反击。
华为于2019年3月7日,宣布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普莱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书指出上述国防授权法案的第889条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这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的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此外,12月5日,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发布会上称,对纽约东区裁定取消华为在美国一桩案件中“首席律师”的代理资格表示失望,裁定剥夺了华为在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获得自由聘请律师的权利,“裁定出来后我们组建了新的律师团队,我们对新的律师团队充满了信心。”
据观察者网报道,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地方法院法官安•唐娜莉(Ann Donnelly)“满足了”美国联邦检察官的要求,下令取消华为在美国一桩案件中“首席律师”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的辩护资格。
科尔曾经是美国司法部的“二号人物”(副部长),此后转投华为、为该公司就“银行欺诈”和“违反制裁令”指控进行辩护。由于忌惮科尔在此案中熟知美方的控诉筹码,美国司法部5月初以“利益冲突”为由,要求法院将他“踢出”华为的辩护团队。
“华为还提交了21轮详细意见,阐述该决定对偏远地区用户和企业的伤害。但FCC却无视所有这些意见。”
事实上,华为于2018年7月给FCC写了封118页的长信。信中华为列罗大量证据,指出FCC禁止的是领先的通信技术。“如果允许华为自由竞争,在2017-2020年之间,美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将节省至少200亿美元。”
华为第一次致信FCC
今年6月华为再次致信FCC:若FCC一意孤行,会令美国农村电信运营商存活堪忧。在这封10页的信中,华为列举多家美国中小运营商代表、客户观点,称FCC的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对美国农村电信产业造成损害。华为甚至援引德国总理默克尔的观点,试图说服美国政府摘下有色眼镜。
华为第二次致信FCC
值得一提,华为法律政策和IP战略副总裁樊志勇补充道,华为从去年6月至今年11月向FCC提交过7份有关中国法律的专家报告。这些报告逐一分析了中国法律有关安全方面的法条,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迫使华为在其设备内安装“后门”。但是FCC忽略了这些意见。“FCC在回应里,作了该机构对中国法律的分析,甚至把中国的法律都翻译错了。”
华为其中一份报告指出,“将华为踢出自由市场竞争,将给美国5G推进议程带来6个月至18个月的延迟,给美国GDP造成1000亿美元至2400亿美元的损失。”FCC再次无视。
需要注意的是,FCC在提交华为的回应中,认可了自身在网络安全方面经验的缺失。“实际上华为在1年多的时间内做了非常多的努力,为消除担忧,约见FCC的委员,但他们没有一个人愿意来见我们,只会安排他们的下属来见我们。但是他们会去接见我们(华为)的竞争对手,和这些竞争对手讨论如何限制华为的对策。所以我们希望从法律层面寻求一个更公平的对待。”樊志勇说道。
另一方面,美国国务院发言人4日发表声明称,华为、中兴等中国电信企业参与一国5G网络任何部分的建设,都将对该国的公民隐私、人权和安全构成重大风险。美国敦促包括伙伴和盟友在内的所有国家,防止不可信赖的供应商参与未来5G网络任何部分的建设。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今天(5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方动辄将安全挂在嘴边,我很想问一问安全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究竟应该由谁来裁定和判决?如果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总是不停的在吹黑哨,这个人值得信任吗?这场比赛还会是公平的比赛吗?
美方的所谓“安全陷阱”乍听很堂皇,实际很荒唐。如果按照美方的这种只要是中国的东西就是不安全的这样一种荒谬的逻辑,那么是不是中国生产的衣服、鞋子美国人也都不能穿?因为衣服鞋子也中国人生产的,也可能产生安全威胁是不是?我记得不久前我在网上看到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比尔盖茨在一场公开活动的时候,他做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类比,他也认为这种只要是中国生产的东西就是威胁的逻辑是很荒唐的。他就说中国也购买了波音公司大量的飞机,波音飞机上还有美国大量的软件,如果按照美国某些人的逻辑,中国是不是也应该高度怀疑和不信任,美方会发出奇怪的指令,让波音飞机的引擎突然熄火,中国或者其他国家谁还敢买美国生产的飞机、汽车或者其他任何的电子产品呢?
前天我也详细的介绍了,包括英国政府、德国联邦信息安全办公室以及欧盟委员会等机构,经过多年的审查,都没有发现华为存在明显的后门。而相反的多家美国著名的公司,比如说思科和苹果,都已经公开报道出来他们存在安全的漏洞,也曝出过很多起后门的事件,那么包括众所周知的臭名昭著的“棱镜门”事件也都表明,在美国的这种庞大的全球监听、窃听的体系面前,即便是美国的盟友,包括它的领导人和民众也是毫无隐私可言的。华为早已就公开的表明,愿意同有关国家签署无后门协议,也愿意接受第三方的检测和监督,我就不知道美方它能不能做出同样的承诺呢?
我们相信有关的国家应该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坚持独立的判断,坚持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拿出足够的智慧,不要掉入美方所谓的安全陷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