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集体诉讼始于2016年7月,多位苹果消费者向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称苹果在售后服务中,把翻新设备当作新设备给用户,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他们在参与了苹果的AppleCare或者Apple Care+计划之后,对于替换为翻新的iPhone或者iPad表示强烈的不满。
根据苹果长期的政策,对于售后服务的用户,苹果会对破损的保修设备提供换新服务,但是更换的设备据称是“在性能和可靠性上和新的一样”,并不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
两位消费者Vicky Maldonado和Joanne McRigh则于2016年7月向加州北区法院提交了诉状,原告表示希望列为集体诉讼,代表所有在2011年7月11日之后购买了苹果手机、平板、iPodTouch以及售后服务的用户。两位消费者称,他们购买的苹果设备出现了破损,苹果进行了更换,但提供的却是翻新设备,他们认为翻新设备不应该被认为是“新设备”。
在最初的诉讼中,原告律师认为在苹果售后服务长达33页的用户协议中,“翻新”(refurbished)这个词只出现过一次,这个词甚至没有指一个设备,而是一个零部件。原告指控苹果违反了美国《消费者合法补偿法》,另外向用户收费79.99美元的苹果售后服务AppleCare+构成了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