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新疆乌鲁木齐工作的霍先生于5月26日,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款“三星Galaxy S10”手机,收到货的次日,手机在充电时发生自燃损毁。之后,手机已邮寄给三星方面进行检测。
霍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截至8月3日,三星方面尚未就此向他作出回复。
今年7月2日,霍先生收到来自京东商城的全额手机退款。同日,他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据霍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霍先生拟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三星)在15日内向原告提供完整(手机)检测报告,并进行合理解释;判令被告就其生产有缺陷甚至严重安全隐患的手机、未及时履行售后义务等违法行为向原告公开致歉,公开致歉渠道可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