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元,深圳工业园区储能及光储充项目补贴政策落地

总领大纲之后,针对“五类扶持计划”的(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2)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3份附件对所含各类项目,作了详细的明细要求。

 

5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潮电智库对政策中有关储能的条文进行汇总如下:

 

其中,作为总领大纲的“(三)储能”谈到:

 

“支持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2)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3)产业化事后补助、(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5)国家项目配套五类扶持计划

 

其中,1)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钠离子电池、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下一代固态电池储能、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储能控制系统、储能智能装备技术、光储充技术、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等九个方向。

 

2)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储能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两个方向。

 

3)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

 

5)国家项目配套支持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智能生产装备、终端应用等储能相关领域。”

 

总领大纲之后,针对“五类扶持计划”的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2)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3份附件对所含各类项目,作了详细的明细要求。

 

附件1:1)工程研究中心九大方向明细要求

 

其中,关于1)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钠离子电池、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下一代固态电池储能、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储能控制系统、储能智能装备技术、光储充技术、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九个方向的明细要求如下:

 

1.钠离子电池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钠离子电池高低温性能、长循环、高安全和低成本的储能特性,围绕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导电剂、正负极粘结剂等电池关键材料及辅材,以及材料表征、电池设计、性能测试、失效及机理分析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2.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长寿命高安全电池材料开发、长寿命电池工艺开发、高安全电池结构开发、补锂技术开发、电池寿命加速测试方法开发、电池失效检测和预防等关键技术研究。

 

3.下一代固态电池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研发固态电芯的新型材料及工艺,实现环保固态储能电芯的本征安全、长寿命和低度电成本,重点开展电解质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导电剂、粘结剂、材料分散溶剂等电池关键材料及辅材研究,开发固态电解质膜制备、固态电芯组装、固态电芯适配测试技术以及优化固态电芯界面和材料表征等先进工艺。

 

4.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超长循环寿命、高安全稳定性、绿色环保液流电池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展电堆单元、关键材料、电解液存储供给单元以及管理控制单元等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挖掘具有大规模商业化前景的前沿技术路线。

 

5.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重点开展电池模组CTP技术、液冷散热技术、智能热管理技术、电池均衡管理技术、故障精准定位技术、系统热失控特性、主被动安全一体化技术、热阻隔技术、消防安全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6.储能控制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满足全场景需求的高效率、高安全、低成本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以下关键技术研究: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能量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架构、储能专用控制芯片、储能电池主动均衡算法、双向高压逆变技术、云边协同能量管理、高效率热管理、多传感器联动监测及预警、电芯内置传感探测、AI算法电池管理等。

 

7.储能智能装备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未来新一代超大容量锂电芯生产装备、无人化管理、无人化生产的智能装备研究,重点开展300Ah以上方形电芯产品及100Ah以上圆柱电芯产品生产线的开发,围绕锂电产线高效可靠机械结构、高效物流技术、数位整合控制系统,核心主控制系统、AI信息计算判分、自动检测闭环管理系统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8.光储充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高效率、高功率密度、多能接入、超强电网适应性的光储充控制技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和管理电池串,精准预测电池状态,实现电池长寿命高安全;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的能源使用习惯,优化能源分配,实现基于家庭和工商业场景的智能能源管理,以及区域一体化的虚拟发电电站(VPP)能源调度系统。

 

9.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技术、产品、产业、市场和模式开展研究,为电池提供认证、检测服务,验证超长寿命电池在智能电网领域应用的可行性,综合评估车电分离的运营模式、电池风险评估技术及超长寿命电池性能的技术参数,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电池品质评估标准和电池金融保险数据服务。

 

附件2:2)公共服务平台两大方向明细要求

 

其中,关于2)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储能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两个方向的明细要求如下:

 

1.储能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面向高性能锂电技术、新一代电池技术、储能安全管理和智慧调控技术搭建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产业链企业电池开发小试实验生产线需求。

 

2.储能产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关键材料理化性能、电化学性能,电芯模组设计制作、安全性能,电池结构失效与热失效等核心性能提供检测验证能力,提供检测结果国际互认级的检测检验认证服务,满足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检测检验和开发验证需求。


附件3: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两大方向明细要求

 

其中,关于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两个方向的明细要求如下:

 

1.工业园区储能。

主要包括已建设且并网投运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等先进电化学储能项目。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采用的储能系统应达到先进水平,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5)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6)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7)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8)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9)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2.光储充领域。

搭建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车网互动等特性于一身的新型综合能源利用系统,研究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关键技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之后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4)开发三电平模块化PCS(储能双向逆变器)支持并网和孤岛两种运行模式,支持无功补偿,单模块容量≥50kw,支持无缝扩容,超宽直流电压 200-800V,最大效率97%,切换时间≤10ms,THDi≤3%(5)开发超高效和超宽范围的充电模块,峰值效率≥95%,输出电压范围50-1000V,恒功率范围300-1000V,300V以下电流不回缩.(6)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系统可靠性高,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h,且控制操作正确率≥99.99%;命令传送时间小于1秒;系统资源容量要求模拟量≥8000点,状态量≥10000点,遥控≥500点。系统模拟量测量中,电流、电压的测量相对误差≤0.2%,有功、无功的测量测量相对误差≤0.5%,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1Hz。(7)形成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那么,在明确了解与储能有关的“五类扶持计划”中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2)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这3个类目的明细要求后。具体的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如下。

 

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1.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2.申报条件

(1)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2)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1.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2.申报条件

(1)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对外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②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③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1.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潮电智库梳理该政策后,认为: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需要考虑申请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这块的补贴,因为难度高、要求高,补贴500万,这一部分是留给本来早就在此方面有积累的学校、科研机构、研究院,相关政企,这些机构申请是自然而然就成了。

 

关于2)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的申请更合适民企。但前者更看重申请者的门派资源,得有产学研各方面的涉及;后者更看重申请者的能力专长,推动行业和产品进步实现是重点,所以相较之下,这是做储能的民企最应该尝试申请的。

 

关于申请表和其他的事宜,可在深圳发改委政策原文中查看: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0577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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