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日下午证实,据了解,金管会已将相关报告递交给驻会检察官,将正式移送给检调。同时集团母公司大同因「负连带责任」也一并移送。
此事件对投资人阅读年报,对投资决策上有重大影响,请教驻会检察官意见后,会移送给有权侦查的调查单位,结果有没有违法由检调来作最后的决定。移送不会针对负责人或特定主管移送,而是将整案移送。大同因连带责任也一并移送,将整个事件发展过程送给检调一并调查。
金管会调查后指出,华映董事会在2009年时决议通过转投资华映(百慕达)、华映(纳闵)所持有四家转投资公司75%股权,作价取得深交所挂牌的华映科技75.71%的股权,因应大陆证监机关要求,由华映百慕达、华映及大同出具相关承诺事项共19项。
其中即包括在完成大尺寸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前,不减持华映科技股票;关联交易若没有限到30%以下,须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否则不足的部分由华映百慕达以现金补足;2009到2011年的三年盈利能力要达一定标准,不足的部分由华映百慕达以现金补足等。
此外,2009年底若关联交易没有降到30%以下,华映百慕达将送股454.6万股;另外还有委托华映科技加工费计算、维持华映科技经营权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专利授权等承诺,台湾华映及母公司大同也承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