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水晶光电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9.46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与此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由于水晶光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9.37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0.02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水晶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02元/股。
综合考虑前述底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水晶光电董事会决定了本公告中披露的可转债价格下修一事。
自去2017年10月以来,水晶光电股价长期处于一路下跌的状态,从接近30元/股的价格跌至今日收盘,报人民币10.16元/股。(截图如下)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其实是水晶光电第二次下修可转债的价格。
去年2017年11月17日,水晶光电公开发行了1,1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8,000万元。自2018年5月23日起可转换为该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9.90元/股。
不过,因水晶光电于2017年12月8日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18万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12月8日起调整为29.87元/股。这也是水晶转债的第一次价格调整。
不久后,又因水晶光电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5月23日起由原来的29.87元/股调整为22.9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