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发公告回应“李娟事件” 警方已采取强制措施

比亚迪方面表示,李娟及网传的“陈振宇”非比亚迪在职或离职员工,也不是比亚迪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比亚迪从未授权上述人员以比亚迪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代表比亚迪签署合同。
   7月16日早间消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港股发布公告回应“李娟事件”。公告中称,有部分媒体发布不实报道,扭曲了比亚迪《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
  
比亚迪发公告回应“李娟事件” 警方已采取强制措施
  
  比亚迪方面表示,李娟及网传的“陈振宇”非比亚迪在职或离职员工,也不是比亚迪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比亚迪从未授权上述人员以比亚迪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代表比亚迪签署合同。李娟以比亚迪及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伪造。李娟冒用比亚迪员工身份、使用伪造印章对外签署合同,已涉嫌犯罪,比亚迪已就上述事项向警方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李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钟毓)
  
  以下为公告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注意到部分媒体发布或转载关于公司的不实报道,内容涉及对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的曲解和对事实的歪曲,引起部分公众对公司的质疑,给 公司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澄清说明 为避免相关媒体报道给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带来误导,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 进行了核实和确认,现将有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1、李娟及网传的“陈振宇”非比亚迪在职或离职员工,也不是比亚迪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比亚迪从未授权上述人员以比亚迪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代表比亚迪签署合同。
  
  2、比亚迪及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印章并未出借给李娟或遗失,李娟以比亚迪及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伪造。
  
  3、李娟冒用比亚迪员工身份、使用伪造印章对外签署合同,已涉嫌犯罪,比亚迪已就上述事项向警方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李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4、李娟的上述行为损害了相关方的利益,也给比亚迪的声誉带来较大伤害。比亚迪作为受害方,将与各方一起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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