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将于本月29日上午9时在深圳总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其大股东中兴新通讯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三项临时提案,要求在上述股东大会上审议。
其中,关于《公司章程》拟删掉“董事长必须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的人士中产生”,另将两条款变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要求细化。
另外6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中兴新(截至2018年6月13日,中兴新持有公司约12.70亿股A股及203.8万股H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4%)提交的三项临时提案,要求董事会将该等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建议选举李自学、李步青、顾军营、诸为民、方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19年3月29日)止。
附李自学简历(摘自公告):
李自学,男,1964 年出生。李先生于 1987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元件与材料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具备研究员职称。
李先生 1987 年进入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从事微电子技术的研发及管理工作,1987 年至 2010 年历任技术员、副主任、混合集成电路事业部副部长、部长;2010 年至 2014 年历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14 年至 2015 年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副所长;2015 年至今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
李先生拥有丰富的电子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的股东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任党委书记兼副所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以下为中兴公告相关内容: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26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选举李自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议案》,决
议内容如下:
1、选举李步青先生、诸为民先生、方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李自学先生、顾军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选举蔡曼莉女士、李步青先生、诸为民先生、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蔡曼莉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吴君栋先生、李自学先生、方榕女士、蔡曼莉女士、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吴君栋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蔡曼莉女士、顾军营先生、诸为民先生、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蔡曼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