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螃蟹第一人
此前,上交所副理事长张冬科表示,上交所正在积极做好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的准备工作。
张冬科介绍了参与CDR上市试点企业的具体标准:“已经上市的红筹企业要求估值不低于2000亿元,未上市的红筹企业和境内创新企业上市估值不低于200亿元;同时,最近一年的营收不低于30亿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上有竞争力、成长快的创新企业也可以参加试点。”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将为人工智能、云计算、生物科技、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开放IPO(新股首发)或CDR绿色通道。5月4日,证监会宣布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3日,小米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成为首家以“同股不同权”架构赴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按照港交所上市流程,小米最快将在6月底至7月初挂牌。
有消息称,为了配合CDR的发行进度,小米将在港上市时间推迟,先在上交所发行CDR,后在港交所IPO。这样一来,小米便不必满足“已经上市红筹企业要求估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标准,而对应“未上市红筹企业和境内创新企业上市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同时最近一年的营收不低于30亿元”的CDR试点标准。
根据小米在港交所披露的上市申请文件,2017年小米实现总收入1146.25亿元,经营利润122.15亿元,收入同比增长67.5%,经营利润同比增长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