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龙通信认为小米侵害了其“多模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界面系统的实现方法”发专利权,要求小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害专利的小米MIX 2、红米Note 5、红米5 Plus手机的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以下为酷派公告全文:
本公司接达本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通知,原告近日就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被告三’)(合称‘被告’)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并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收到该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8)苏01民初760号)。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实施其专利,并为生产经营目的分别实施了生产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6.7的‘多模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界面系统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权’),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下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发明专利权的小米MIX 2,红米Note 5,红米5 Plus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的行为。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涉嫌侵害发明专利权的小米MIX 2,红米Note 5,红米5 Plus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的行为。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对被告侵权所得利润进行审计的结果为准。
4.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5.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