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等行为侵害原告三项发明专利权:(1)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4.8名称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协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统」的发明专利权;(2)专利号为ZL201210250264.3名称为「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及(3)专利号为ZL201210064396.7名称为「终端和应用图标的管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
小米方面向新浪科技回应称,1、小米尚未收到任何起诉文件,起诉的信息也是在网上看到;2、网上所传酷派起诉小米的“移动通信终端的协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统”“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发明专利权等,侵权事实不明确;3、小米此前已与微软、诺基亚等公司达成合作,自身也加大研发投入,专利能力已非常强大,将会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