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1月15日援引美媒消息称,由得克萨斯州的共和党众议员科纳韦和怀俄明州的众议员切尼提出的H.R. 4747“美国政府通讯保护法案”提出禁止政府采购或使用这些公司的电信设备或服务,禁止把他们的设备和服务作为美国电信设施的核心技术组成部分。
法案援引美国情报界的报告指出,这些电信公司“时常受制于国家政策,并曾与中国政府共享一些敏感信息”。
据报道,该提案已于1月9日被提交到美国国会。在通过美国政府改革委员会的审议和批准后,按照程序将由众议院投票表决,通过后提交到参议院,最终由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后才会成为生效的法律。
美国的国会及政府中的中国委员会从2011年开始多次在年度报告中指出,华为等公司的装置可以让“中国政府存取美国敏感资料”。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2012年就曾因国家安全原因而要求美国电信公司不要与华为和另一家中国公司中兴(ZTE)合作。
继中国蚂蚁金服公司收购美国速汇金公司遭美当局否决后,美国电信公司ATT与华为的合作上星期也宣告流产。报道称,这一议案的提出无疑是开年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中国进军美国迎头遭遇的第三棒。
中方:希望美方提供公平的、可预期的环境
就在本月3日,针对美国以担忧美国公民数据安全性为由,拒绝蚂蚁金服收购美国速汇金的申请一事,我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我们多次说过,中美经贸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共赢的。”
耿爽说,中国政府一贯鼓励中国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外开展投资合作。“同时,我们也希望美方能为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兴业提供一个公平的、可预期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