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其与借款人于2016年7月18日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根据融资额度协议,贷款行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7142亿元的授信融资,期限自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8日。第一及第二担保人与原告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共同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基于上述融资额度协议和相关担保合同,原告与借款人于2017年7月12日签订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和《保证金质押合同》,约定原告同意承兑以借款人为出票人、第二担保人为收款人,总金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人提供30%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980万元。
2017 年7月12日,借款人依约缴存了 1980万元保证金,原告依约开立并承兑了一张金额为6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月12日。另外,原告与借款人于2017年7 月13日签订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和《保证金质押合同》,约定原告同意承兑以借款人为出票人、第二担保人为收款人,总金额为人民币6257万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人提供30%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77.1万元。
2017年7月13日,借款人依约缴存了1877.1万元保证金,原告依约开立并承兑了一张金额为6257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月13日。
原告称其经调查发现,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涉及多宗诉讼案件,且重要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依据《融资额度协议》、两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相关 的担保合同的相关条款所规定,上述情况已经构成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对原告的违约,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8996.7万元。判令第二担保人对借款人在原告处的上述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令第 一担保人对借款人在原告处的上述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以及判令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连带承担。
8月18日,酷派集团曾发布公告称,接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诉酷派附属公司宇龙公司和东莞宇龙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据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宇龙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申请7张承兑汇票, 票面金额合计7000万元,担保金额21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1月7日。宇龙东莞公司则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称,经调查发现,宇龙公司与宇龙东莞公司涉及诉讼,经营活动出现困难,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宇龙公司交存的21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承兑汇票票款;同时,要求判令宇龙公司立即向其归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款项4900万元。
对此酷派集团认为,该承兑汇票目前尚未到期。酷派已联络律师,正积极收集证据,以对民事起诉状作出抗辩。
作为老牌手机企业,酷派深陷亏损泥潭。尤其是受到大股东乐视的殃及,最近屡屡被追债。今年7月,酷派曾被平安银行追债,要求偿还8000万元借款,当时的被告就有宇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