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行为涉嫌垄断 苹果公司首遭中国企业举报

2016年下半年以来,苹果公司宣布“为了保障用户安全”,开始评估并移除不能在App Store上发挥作用、年代久远或是不符合审核规定的App。根据ASO100提供数据,2017年以来,中国区被下架App数量达到940932个,且每日下架量均保持在2000个以上。
   2017年8月8日下午,北京市达晓律师事务所向发改委、工商总局举报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举报函中指出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搭售/附条件交易、定价过高四项。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提出的相关市场界定为“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销售平台”、“中国大陆市场”,认为苹果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并在举报函中称,已将全案事实一并呈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察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并提出“对苹果立案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三项举报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北京市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蔚告诉记者:“对于我们的举报,(执法机构)应该给书面答复,如果正式立案调查就会给出调查结果。”不过,执法机构的回复并没有规定期限。

  四项行为涉嫌垄断
 
  “我太想投诉了,”一位上海游戏公司开发者告诉记者:“一个很模糊的4.3条款,就把应用下架了,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下架具体原因。新游戏提交审核时又说我们有第三方支付,但实际我们根本没接任何第三方支付,已经提交一个多月了,就是不给过审。”
 
  4.3条款指 “垃圾应用”,诸如一个应用程序内的多个版本,或大量重复的应用,均被视为垃圾应用。研究机构ASO100近期抽样调研了2017年以来苹果商店延迟审核案例,并指出,因4.3条款导致App延迟审查的案例有615例,占比55.31%。同时,4.3条款导致的账号延迟审查案例193例,占比48.86%。
 
  2016年下半年以来,苹果公司宣布“为了保障用户安全”,开始评估并移除不能在App Store上发挥作用、年代久远或是不符合审核规定的App。根据ASO100提供数据,2017年以来,中国区被下架App数量达到940932个,且每日下架量均保持在2000个以上。
 
  2016年以来,达晓律师事务所受国内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及消费者的咨询委托,开始筹备此次举报行动。2017年4月,达晓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召集遭苹果应用商店下架的开发者采取集体行动的公告》,宣布在调查中发现苹果公司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反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的法规、规章的行为,存在损害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运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并召集自2008年以来遭苹果应用商店下架处理的移动应用程序的中国开发者,拟发起针对App Store的涉嫌违法和侵权行为的集体行动。
 
  2017年6月,苹果对打赏行为征收30%提成事件爆发,该事件同样被达晓律师事务所纳入调查范畴。7月,包括吴汉东、时建中、杨明等多位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垄断法知名专家参加苹果智能终端应用市场涉垄断问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认为,没有正当理由下架APP软件,以及不恢复上架,甚至是封禁开发者账号,实质上是一种拒绝交易的行为,而30%的提成则 “定价过高”。除此之外,苹果还存在差别待遇、搭售等备受争议的行为,而且此行为产生多方面的反竞争效应,会严重排除和限制竞争,导致竞争不充分。因此,专家建议应用开发者、第三方支付公司、内容提供者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寻求救济。
 
  苹果首次被告垄断
 
  这是苹果公司在国内首次被举报“垄断”。28家国内应用厂商提供了苹果涉嫌垄断的相关证据,且林蔚告诉记者,“召集行动仍在持续中”。
 
  中国已经成为苹果最重要的市场。根据App Annie数据,2016年Q3,苹果中国区应用商店收入17亿美元,超越美国,成为苹果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2016年Q4,中国区收入超过20亿美元,蝉联冠军,并且创造了历史纪录。App Annie 指出,正是因为中国市场的亮眼表现,推动了整个iOS 应用市场的收入增长。据统计,中国市场几乎贡献了全球iOS应用商店收入增长的一半。
 
  而且,应用商店收入仍在高速增长。2016财年(2015年9月-2016年9月),苹果全财年来自应用商店的收入达到243亿美元。而2017财年前三季度,苹果应用上商店收入分别为71.7亿美元、70.4亿美元、72.7亿美元,累计达214.8亿美元。
 
  不过,需要指出,虽然在中国赚取庞大利润,但苹果应用商店在中国并没有运营实体。林蔚介绍,App store在中国的服务属于典型的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苹果公司应当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苹果公司自2008年提供应用程序销售平台服务以来,至今未在中国设立运营实体,也从未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是通过在美国的苹果公司以跨境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达晓律师事务所在举报函中指出:“这违反了中国互联网监管,也不利于竞争领域的监管。另一方面,缺少公司实体,也为开发者、消费者的投诉、沟通设立了进一步障碍。”
 
  此前,中国企业曾联合向执法机构举报微软、高通的垄断行为,而执法机构也先后对微软、高通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2015年,高通被发改委处以60.88亿元罚款,并作出整改,而微软反垄断目前仍在进行之中。不过,暂无法确定执法机构是否会对苹果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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