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就将北京一商贸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磨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道歉声明。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诉称,小米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自主研发的创新性科技企业。原告注册的第8228211号“小米”等注册商标,核定适用商品包括“手提电脑、手提无限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等,上述商标均在专用保护期限内。
自成立至今,原告一直在“手机、耳机、路由器、电视”等商品中适用上述商标,原告运用独特的小米模式经营小米手机,曾引发购机热潮,深具独创性,获得好评。因此上述商标在宣传和使用中已经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商铺内销售的耳机和移动电源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相同的商标。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其实,这并不是孤例,2015年,小米曾一口气起诉了80多家长沙商家商标侵权,涉案产品同样是移动电源和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