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苹果手机在触控技术上转向内嵌式in-cell触控技术后,处于外挂式阵营的触摸屏厂商都曾有过一段病急乱投医的盲目期,其中大力投资所谓的纳米导电材料技术,研发更具竞争力的柔性触摸屏,成了当时同为外挂式阵营的两大死对头,欧菲与TPK共同选择,双双花重金打造自己的纳米银导电膜触摸屏产品。
当时TPK就与日本写真一起,联合美国的纳米银材料供应商,组建了一家专门生产纳米银导电膜触摸屏生产企业,由日本写真负责前段成膜,TPK则负责产品设计、工艺实现等后段生产,TPK还为此组建了庞大的量产化技术团队。
欧菲也不甘示弱,与国内纳米材料集中研发生产基地苏州的研发企业一起,建立了自己的纳米银压印技术触摸屏产能。
不过,市场上对柔性触控的需求,并不是触摸屏行业所理解的只是简单的固定曲率弯曲,而是要能真正实现双向弯曲,并且能抗双向拉伸的完全柔性产品。但要实现这个要求,除了高分子导电材料外,即便是科技界吹嘘能改变材料历史进程的所谓石墨烯材料,暂时也还不能实现量产。因此,基于同样的原因,纳米银材料触摸屏产品没能进入主流市场。
随着柔性OLED显示技术的突破,全面屏显示触控技术也成为了可量产的现实。全面屏技术这个新的市场需求也再次给显示与触摸行业出了个新的技术路线选择难题。不过,三星在固定曲率柔性OLED显示屏上,仍然选择了传统ITO材料时,行业对于ITO FILM触摸屏的生产技术信心又回来了。
与三星强悍的OLED技术实力不同,传统的显示与触摸厂商,只能在寄希望于传统的液晶显示屏技术,或把柔性OLED技术作为硬屏技术使用的客户。
而传统的液晶显示屏要实现全面屏技术,在边缘触控的解决上,远没有三星的固定曲率柔性OLED显示屏方便。三星可以通过把边缘部分弯曲成3D状态,把边缘部分隐藏起来,甚至三星还可能通过分屏显示与触摸技术,把边缘部分的触控与显示功能进行单独控制,最大限度的避免了边缘触控体验不佳难题。
但传统的液晶显示屏在实现全面屏技术时,要在边缘部分得到较好的触控体验,外挂式膜结构触摸屏仍是目前较好的解决方案,这也是苹果在把柔性OLED技术作为硬屏技术使用来达到全面屏显示效果时,也同样选择了外挂式膜结构触摸屏主要原因。
日本写真是苹果iPad薄膜触控感应器的唯一供应商,也是iPhone 3D Touch压力传感器唯一的供应商。业成的母公司鸿海在收购夏普后,业成和夏普都是iPad的显示与触摸直接供应商,与日本写真的业务关系更加紧密。
而TPK今年跟欧菲宣布策略联盟,欧菲的薄膜感测器结合宸鸿的后段模组贴合,共同拓展市场后,宸鸿和日本写真的合作也正式瓦解。日本写真本来与TPK合作的纳米银项目早就已经宣布死亡,TPK也处置了纳米银项目的产能,现在TPK还要与欧菲合作,意图分食日本写真3DTouch压力传感器的订单,日本写真跳槽到业务与TPK高度重合的业成那也是情理之中。
对于与日本写真结盟和传闻,业成也仅表示,对于任何产业合作抱持开放的态度。不过5月31日业成董事会通过了将办理现金增资发行GDR(海外存托凭证),发行股数2,400万——3,000万股,以昨日229元收盘价计算,筹资规模约55亿——70亿元新台币的增资案,投资重点项目主要放在搭配OLED面板的3D Touc传感器贴合新设备上。
并且市场传出苹果有意透过此增资案投资业成,增强业成后续主动切入OLED全贴合业务的信心。此前有传闻称,由于三星的柔性OLED显示屏全贴合难度较高,加上为配合使用柔性OLED显示屏,苹果也对自己的3D Touc传感器模组进行了重新设计,全贴合的加工难度也比往更高,因此当苹果有意让业成和TPK切入柔性OLED显示屏全贴合业务时,业成和TPK都怕良率不高而没有答应。
但日本写真手上握有搭配三星柔性OLED显示屏的iPhone 8薄膜触控感应器订单,如果苹果、业成、日本写真三家一起合作的话,要克服三星柔性OLED触摸显示模组全贴合技术难题也不是不可能。
而且明年苹果希望全部的新机都转向柔性OLED显示屏,如果三星不积极扩产其全贴合产能的话,根本无法满足苹果的订单需求。事实上据李星了解,三星自己都在为其旗舰机型的3D玻璃盖板全贴合产能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希望蓝思、伯恩、比亚迪等中国供应商能利用一些本土资源,降低投资成本,主动切入到3D玻璃盖板与OLED显示屏的全贴合业务中来。
而另一个同样庞大的市场,是中国国产手机的液晶全面屏全贴合产能。TPK结盟欧菲,除了欧菲想借TPK的通路进入苹果的一篮子采购计划中外,TPK也希望通过欧菲的关系进入中国国产手机品牌高端市场,来充分发挥其液晶显示屏全贴合技术优势。
这边是苹果上百亿的OLED全面屏显示模组触摸屏与全贴合订单,另一边是中国国产手机品牌上百亿的液晶全面屏显示模组触摸屏与全贴合订单,只要是身处手机供应链上的触摸与显示企业,都将为之疯狂。除了自己砸巨资建设产能外,拉有共同资源的上、下游入伙,抱团在市场争夺订单,也是快速获得市场份额的好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