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冒烟自燃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今年3月1日她在京东旗舰店花1299元购买了高配双网通版的红米Note3手机。王女士说,她把手机送给了身在哈尔滨的母亲张女士,使用9个月来,其间虽有过突然重启等小毛病,但老人说整体感觉不错。
12月21日晚,张女士给手机插线充电,“刚开始充电觉得有点烫手,但也没多想,没想到十来分钟后突然发现手机开始冒烟,所幸及时发现拔了线,不过还是眼睁睁地看着手机自燃了,甚至还有明火。”张女士说,手机自燃时还烧坏了下边的床单。“我们用的都是原装充电器插座和电线,也没有任何异常操作,不知怎么就着了。”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中看到,手机后壳脱落,裸露出的电池被烧焦,电池内有液体流出腐蚀了剩余手机壳表面,变成焦黄色,手机下的床单有一块明显过火痕迹(如图),“连手机里的SIM卡都烧焦了。这幸亏及时发现了,要不引起火灾或者伤到人了,多危险啊。”王女士心有余悸。
同意赔偿要求保密
次日,王女士拨通小米官方客服电话,小米工作人员在当地上门取走手机称,将送往北京检测,但未就赔偿一事有所回复。当日下午,北京晨报记者拨通小米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联系消费者,商谈赔偿事宜。随后几天,双方就赔偿事宜几番协商,小米公司最终表示可以退还购机全款并赔偿王女士600元,但要求她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协议要求我不得在任何媒体、公开网络和其它任何传播平台发表此事处理的言论。这哪里像赔偿,简直就是封口费。”但考虑到不签协议可能无法获得赔偿,王女士还是签下了协议。
律师称保密条款无效
公士公益发起人北京张新年律师就此表示,该事件中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需区分来看,如果是用户使用不当的原因所致,则由用户自行担责;如果是手机质量缺陷所致,用户可依法向小米厂家追责。另外,如该款手机是不合格的商品,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厂家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商部门还应当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双方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张新年特别提醒称,“商家在和解协议中试图以签订保密条款的方式来向社会掩盖产品质量问题,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无效,但赔偿条款仍然有效。”
张新年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张律师认为,小米手机在市场上为数众多,涉及到众多消费者,为避免潜在威胁,建议工商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晨报热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