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周四声明中补充道,地方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结果让他们感到失望,另外它还特别指出了过去他们曾赢下过跟新通天地的官司。
而早在2013年,就有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因为这家公司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名先于新通天地的iPhone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标是在2007年注册的。这一观点再次在本次官司中被提出,并且它还进一步指出,苹果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iPhone。
商标和版权是苹果在中国市场面临的难题之一,其中最有名的应该就是这家公司在一起iPad商标名官司中被迫支付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