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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光电IPO前夕 拟以2.9亿元引入投资者

孙俐俐 2019-06-04 11:29
信利光电 阅读(24332)
导语对于信利光电,业界人士颇为熟悉,信利光电是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是制造触控产品、微型相机模组及指纹模组。
   颇为低调的信利国际,今年年初因其子公司汕尾信利光电IPO被否而备受热议。不过,信利光电并未放弃IPO的计划,如今正在计划重启IPO。有意思的是,在IPO预备阶段,日前信利光电引入了投资者。
 
  信利光电计划重启IPO
 
  2019年年初信利光电IPO被否的消息备受关注,其实这并非是信利光电首次提交上市申请。
 
  信利光电的主营业务微集成触控模组、触摸屏、微型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是国内领先的触控设备和微型摄像头模组制造商,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元器件生产技术微依托,长期从事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触控器件、微型摄像头模组等光电子器件产品。
 
  该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汽车、工业控制设备、医疗设备、智能家居与安防监控等其他领域。
 
  而笔者查询发现,信利光电首次申请上市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第二次公开招股书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后来因信利光电拟变更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89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而在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型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7次发审委会议上,审核结果显示,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成为新年被否的第一单。
 
  发审委会议对信利光电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信利光电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和信利半导体是否构成同业竞争;(2)报告期各期重合的供应商和客户销售和采购价格是否存在不公允的情形;(3)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期收入和净利润波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导致2017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的因素是否均已消除,对金卓通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足够充分;(3)2018年度业绩回升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4)发行人针对业绩波动或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元光电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前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尤其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缴存比例较低是否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针对上述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进行测算应补缴的相关金额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并说明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3)说明报告期职工人数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步步高和欧珀2家公司始终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向这两家公司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步步高和欧珀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2)前述交易是否系发行人受托加工的行为而非属于购销关系;(3)发行人与上述2家公司签订最新采购协议的期限,继续开展合作是否存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公司涉及相关专利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请求等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进一步说明上述涉诉专利不构成核心专利的依据是否充分,汇顶科技提请赔偿的事实和理由,发行人目前作出的最多赔偿1,211.33万元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2)发行人报告期内与涉诉专利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目前存货及订单情况;(3)目前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否会涉及发行人其他与思立微合作的其他专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不过,信利光电并未放弃IPO的计划,如今正在计划重启IPO。在信利国际今年年初召开的业绩会上,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俊表示:“子公司信利汕尾A股IPO申请被否”,主要原因是不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通过检讨,公司发现与要求差距不大,公司会根据要求做整改,收到被否通知书的6个月后重新申请IPO,相信在此申请获得通过的可能性非常高。”
信利光电
  有意思的是,在信利光电IPO预备阶段,信利国际5月31日发布的一则公告与信利光电有关的公告又一次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拟以2.9亿元引入投资者 信利国际股权将由约85.42%减至80.70%
信利光电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5月31日,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光电与投资者订立股权投资协议,据此,投资者同意认购,而信利光电同意发行新股份,代价为2.9亿元。
 
  进行股权投资后,信利光电将仍为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国际的股权将由约85.42%减至80.70%,投资者拥有约5.53%,信利国际及信利光电的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的公司拥有约11.45%,及其他股东(为独立信利国际之第三方)拥有约2.32%。
 
  对于信利光电,业界人士颇为熟悉,信利光电是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是制造触控产品、微型相机模组及指纹模组。信利光电2017年及2018年除税后溢利为人民币3.88亿元及2.4亿元。
 
  那么此次参与股权投资的投资者究竟是谁?查询发现,投资者是广东粤科财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家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组织及存续之有限合伙企业,由(其中包括)广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投资者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获广东省政府委托管理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并成立、管理及经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总值超过人民币一千亿元,旨在促进地区创新及发展。而于公告日期,投资者主要从事资本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及创业投资活动。
 
  对于订立股权投资协议的原因,信利国际在公告中透露,发行新股份所得款项拟用于满足信利光电在经营主要业务上之一般营运资金需要,公司相信股权投资将为信利光电增辟一般营运资金来源以供发展其现有业务,董事认为股权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易之条款均建基于一般商业条款,实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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