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又到了各单位年终总结的时候。12月27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郑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十大精品案件”,其中办理过程中的一些“秘密”也是检方第一次对外公布。
其中,2011年11月的富士康员工盗刷iPhone案,是全国首例利用高科技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知识产权的案例。
据大河报报道,吴朋等人原是深圳及郑州富士康公司员工,他们“监守自盗”,通过非法手段使9000余部“水货”手机摇身一变成为“行货”。
据了解,段海龙、吴朋在郑州通过秘密安装无线路由器方式非法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数据库,窃取苹果手机序列号和IMEI号,与远在深圳富士康的兰海翔、邹昌忠联合进行一系列非法操作,将从市场上低价收购的有锁的苹果手机“刷机”,使“水货”手机摇身一变成为“行货”。
随后,将这些刷过的iPhone当作“行货”在市场上高价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短短5个月,吴朋等人就改机9000余部,销售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据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吴朋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