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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股权激励对象辞职,欣旺达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周金 2016-05-24 17:16
欣旺达 股权激励 阅读(3070)
导语欣旺达决定对已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5万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9名股权激励对象辞职,欣旺达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5月23日欣旺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项议案。

  欣旺达决定对已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5万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对于回购注销的原因,欣旺达表示,原激励对象刘莹、胡磊、王中玉、李海波、江柯成、张鑫、章春元、黄瑞光、吕善明等9人向公司提出辞职或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此前的股权激励计划显示,2014年5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确定5月21日为授予日,初次调整后,欣旺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2人,授予调整为721.1万股。

  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9.93元/股授予192.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其后,欣旺达进行过数次股票回购。在上述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据了解,此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0.4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5%。

  按照上述规定,欣旺达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章春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按授予价格4.308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应支付回购人民币193,860元;

  对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胡磊、李海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按授予价格9.8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应支付回购人民币493,500元;

  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刘莹、王中玉、李海波、江柯成、张鑫、黄瑞光、吕善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按授予价格14.0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应支付回购人民币1,969,800元;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刘莹、胡磊、王中玉、李海波、江柯成、张鑫、章春元、黄瑞光、吕善明共计9人合计支付回购人民币2,657,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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