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德政府诚意满满。
4月19日联邦政府通过了《建筑能源法》(GEG)第二次修正案。该法案由联邦经济事务及气候保护部(BMWK)、联邦住房及城市发展建设部(BWSB)共同起草。
《建筑能源法》旨在逐步启动和实施供热行业脱碳工程,主要在供暖和热水生产方面,将传统化石能源改为使用可再生能源:从2024年起,联邦辖区内的居民在安装新的供暖系统时,都必须使用至少65%的可再生能源运行。
对于在2024年1月1日前已安装传统供暖系统的住户,仍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损坏后也可以维修,不过最晚截至2044年12月31日,用于传统供暖系统使用的化石燃料将全面终止供应。
“通过修正案,我们正在发起一场重要的现代化攻势,并赶上多年来被忽视的东西。”
联邦经济部长哈贝克(Habeck)说道,“该法案是技术中立的,即业主有两种选择来履行在新安装的供暖系统中使用至少65%的可再生能源的义务。一是连接到供热网络,通过混合供暖(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的组合)、二是基于太阳能热能的供暖。”
《建筑能源法》还包含一般困难条例,将旧化石供暖系统主动换成可再生能源供暖系统的居民,可获得30%的基本补贴。此外,还有一项为更换低效供暖系统提供的气候奖金提供的20%补贴。同时,收入过低(例如住房补贴接受者)或80岁以上的人在义务安装新供暖系统时,又会获得额外的10%的补贴。
由上,2024年1月1日前。如果用户自愿义务安装可再生能源供暖系统,可获得最低30%,最高70%的经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