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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政府状告宇顺电子 祸起8.3亿项目终止

阮雅平 2015-06-08 09:39
赤壁政府 宇顺电子 阅读(2683)
导语6月6日,宇顺电子(002289.SZ)发布一则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在6月4日收到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

6月6日,宇顺电子(002289.SZ)发布一则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在6月4日收到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

赤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赤壁政府”)起诉宇顺电子,请求判决宇顺电子返还赤壁政府代为支付的项目工程款8703.7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约1000万元;同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公告显示,2011年11月,宇顺与赤壁政府签订了《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拟投资8.3亿元在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出资在赤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赤壁宇顺,项目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投资协议书,赤壁政府应为宇顺电子投资提供“七通一平”项目用地331.79亩,建设10万平米工业厂房免费提供给公司使用,协助宇顺电子向银行融资并对企业设备购置给予贷款贴息,提供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及项目所需资源支持,由公司在正式投产后三年内偿还赤壁政府代建厂房资金。

2012年3月19日,赤壁宇顺与赤壁开发区签订了《赤壁宇顺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厂房建设合作协议书》。

宇顺电子称,后续由于赤壁政府未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提供完整的项目用地,未提供污水处理、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代建工程未按时完工、交付,赤壁基地的建设情况无法满足公司募投项目按期投产需求,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

结合所处行业快速变化的市场现状,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2014年11月1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宇顺电子终止了拟在赤壁基地实施的相关募投项目。

2015年4月2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宇顺电子决定解除《投资协议书》,并正式书面通知赤壁政府。

赤壁政府随后于2015年5月4日接到宇顺电子正式发出的解除《投资协议书》通知,至此,《厂房建设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赤壁政府已代为向施工方支付的工程款8703.70万元,并面临施工方的起诉及索赔。

因此,赤壁政府将宇顺电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后者支付相关赔偿。

宇顺电子表示,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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