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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胜诉:法院判思立微赔偿约4000万余元

孙俐俐 2020-03-05 09:22
汇顶科技 思立微 屏下光学指纹 信利光电 阅读(14437)
导语思立微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汇顶科技经济损失4000万元及合理性支出1.99万元。而鼎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汇顶科技经济损失5万元,并驳回汇顶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月4日,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涉及3起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1.72亿元。
 
  其中一起《汇顶科技起诉思立微侵害发明权专利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汇顶科技胜诉,并判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赔偿汇顶科技经济损失4000万元及合理性支出1.99万元。
 
  而另外2起案件一审法院驳回汇顶科技的起诉。
 
  法院判思立微赔偿汇顶科技约4000万余元
 
  汇顶科技是一家基于芯片设计和软件开发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主要面向智能终端、物联网及汽车电子领域提供领先的半导体软硬件解决方案。其产品和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华为、OPPO、vivo、小米、一加、谷歌、亚马逊、三星、诺基亚、戴尔、惠普、LG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服务全球数亿人群,是安卓阵营应用最广泛的生物识别解决方案提供商。
 
  2018年11月23日,汇顶科技在对外披露的《汇顶科技起诉思立微侵害发明权专利纠纷》一案中称,汇顶科技已获得专利号为ZL201410204545.4的发明专利授权,思立微和深圳市鼎芯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未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产品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汇顶科技诉讼请求包括4个方面,其一,判令思立微和鼎芯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ZL201410204545.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售北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其二,判令思立微和鼎芯立即销毁侵权产品;其三,判令思立微和鼎芯赔偿损失7000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50万元;其四判令思立微和鼎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当时这一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今时隔1年有余,该案件也有了新进展。3月4日汇顶科技发布公告,关于《汇顶科技起诉思立微侵害发明权专利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汇顶科技胜诉。
 
  判决如下,思立微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专利号为ZL201410204545.4号、名称为“一种待机状态下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登录系统”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停止使用“一种待机状态下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登录方法”的侵权行为,销毁其库存北控侵权产品。
 
  鼎芯立即停止销售侵害专利号为ZL201410204545.4号、名称为“一种待机状态下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登录系统”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思立微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汇顶科技经济损失4000万元及合理性支出1.99万元。而鼎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汇顶科技经济损失5万元,并驳回汇顶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汇顶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胜诉:法院判思立微赔偿约4000万余元
  汇顶科技起诉信利遭驳回
 
  其实,除了《汇顶科技起诉思立微侵害发明权专利纠纷》一案外,另外2起案件一审法院驳回汇顶科技的起诉。
 
  根据汇顶科技对外披露的《(2018)粤03民初4208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信息显示,汇顶科技已获得专利号为ZL201820937410.2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苏宁易购”)未经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汇顶科技诉讼请求判令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ZL201820937410.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判令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判令思立微、信利光电连带赔偿汇顶科技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判令诉讼费由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承担。
 
  不过,这一案驳回汇顶科技的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2018)粤03民初4209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也遭到了驳回。根据数据显示,汇顶科技已获得专利号为ZL201821220420.0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苏宁易购”)未经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
 
  汇顶科技诉讼请求判令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ZL201821220420.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判令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判令思立微、信利光电连带赔偿汇顶科技经济损失币5000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且本案诉讼费由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承担。
 
  从公告中获悉,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ZL201821220420.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2020年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433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案件所涉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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