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冻结乐视控股与乐视移动智能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约1.67亿元。
根据裁定书内容显示,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诉称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连带利息约1.67亿元,乐视控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同时,飞毛腿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166802538.5元)。申请人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保全金额为166802538.5元的保全函并提供担保。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的财报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冻结乐视控股与乐视移动智能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约1.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