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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手机摄像头虚假宣传遭曝光 属欺诈行为

羊城晚报 2015-03-30 09:41
酷派 摄像头 阅读(1731)
导语酷派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行为:在发布会上宣称“酷派大神F2”手机搭载索尼堆栈式摄像头,而实物却是安美森ar1335摄像头。不仅如此,酷派还对手机系统进行更新处理,意图掩盖真实参数,让不太了解数码产品的消费者难以识别。

3月2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月投诉案例,其中酷派手机涉及虚假宣传被曝光。

摄像头型号玩猫腻

消费者杜先生在去年12月底酷派发布会上了解到“酷派大神F2”的性能。宣传介绍,该手机配套1300万像素的索尼堆栈式摄像头。杜先生随即于今年1月15日在酷派官网购买了该款手机。但杜先生收到手机后发现,摄像头型号为安美森ar1335。不仅如此,酷派还对手机进行系统更新,隐藏了摄像头信息。杜先生感觉受骗,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酷派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三”处理。

2月3日,广东省消委会将投诉信息反馈到厂家宇龙酷派;2月12日催办,对方一直未有答复。2月27日,广东省消委会联系杜先生,发现厂家向杜先生提出解决方案——送两个移动电源,但杜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当日,省消委会将杜先生的意见再次反馈到厂家,对方客服明确一日内会有相关回复(实际未有);2月28日,省消委会再次接到两名消费者的同类投诉,再与厂家沟通,提出须正视投诉事件,当天厂家才有人主动针对投诉事件进行回复:商城关于摄像头的资料介绍未同步更新,初步方案是同意给消费者换(退)手机,最后处理方案仍需上报公司定夺。

酷派做法属欺诈行为

省消委会指出,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消法》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从立法上加重了处罚力度,其目的是为了更有力强化经营者对其商品和服务的责任,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不诚信经营行为侵害时能得到有效保障。

酷派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行为:在发布会上宣称“酷派大神F2”手机搭载索尼堆栈式摄像头,而实物却是安美森ar1335摄像头。不仅如此,酷派还对手机系统进行更新处理,意图掩盖真实参数,让不太了解数码产品的消费者难以识别。酷派主观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客观上进行了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仍未引起重视,无视新《消法》对欺诈经营行为的规定,只同意退机或换机处理。对此,省消委会敦促酷派正视问题的严重性,无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自身商誉角度出发,都应当立刻停止虚假宣传,尽快落实对消费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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