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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违规被上交所监管警示,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披露

2024-06-1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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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上交所表示,力鼎光电未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后续计划措施,且未就募投项目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6月7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鼎光电,股票代码605118)及董秘吴泓越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资料显示,吴泓越于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厦门鼎豪监事,力鼎光电销售工程师、光学设计工程师等。现任力鼎光电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此外,吴泓越还有另外一个特殊身份,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富宝是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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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4年4月16日,力鼎光电披露公告称,受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上述项目原定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2.98亿元,截止2023年12月底,力鼎光电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仅1.6亿元,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13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上交所表示,力鼎光电未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后续计划措施,且未就募投项目延期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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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规定。时任董秘吴泓越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力鼎光电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泓越予以监管警示。在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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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成立于2002年9月,是国家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产品覆盖微光夜视、红外光学、计算机视觉、视讯会议、智能家居、无人机、运动DV、车载电子、TOF、投影光学、AR/VR、观瞄光学和安防监控等诸多领域。

 

年报显示,2023年力鼎光电实现营收6.04亿元,同比增长3.23%。根据潮电智库计算,去年鼎光电员工总数为1321人,人均薪酬9.43万元,同比减少23.87%。

 

超过两成的人均降薪幅度,在光学企业中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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