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在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透露,其在2017年查处了全国手机行业反价格垄断第一案,并依法对vivo手机江苏总经销商纵向控制产品价格案处罚698.3万元。“纵向价格控制用于防止‘窜货’是手机乃至快消等多个行业的普遍手段。”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这样表示。但南都记者请教律师却了解到,在生产商和经销商以及各级经销商之间形成的价格让步最终都将转嫁给消费者来承担。
纵向垄断限制竞争
据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前他们收到了vivo手机省内分经销商的举报,称vivo手机江苏总经销商对下级代理商实行限制零售价格的做法,禁止代理商开展促销或是回馈老顾客之类的活动,一旦不执行总经销商的定价,就会遭遇断货。经过深入调查,江苏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查实,vivo手机江苏总经销商确实存在纵向控制产品价格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最终对其处以2016年度总经销额1%的罚款,即698.3万元。截至发稿前,南都记者联系vivo方面,其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垄断主要分为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两种形式。其中横向垄断是指同一行业内有竞争关系的多家企业横向联盟,以达到市场优势地位并以此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纵向垄断则指同一产业或品牌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的商家之间,通过某种联合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普遍的表现形式是在转销价格上生产商操纵下游经销商、区域总经销商控制下游分销商。”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金常向南都记者解释。
“一般情况下,总经销商会控制其直接转销售的下一级经销商的价格,而二级经销商控制三级经销商的价格。”彭金常称:“同时,纵向垄断也有可能是某一个级别经销商或是生产商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其下游的全部销售价格,并且该操作方式会在业内有较大的影响。”
为防窜货“控价”成常态
“控制价格体系对于手机厂商极为重要,从昔日的巨头诺基亚到三星都曾为窜货头痛不已,目前OPPO、vivo和金立是窜货控制得最好的三家手机厂商。”第一手机界研究院院长孙燕飚称:“一般都有省代派出价格检察员去市场巡视,低于一定价格会做出处罚。”
据悉,窜货是指经销商置经销协议和制造商长期利益于不顾,进行产品跨地区降价销售。
此前,南都记者在手机线下市场走访了解到有手机厂商要求渠道商签署控价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售价可以高于定价,但不可以低于公司定价,如果被查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取消合作资格,收回所有手机且押金不退还”。
“OPPO所有的手机必须要按照规定的价格来卖,哪怕低一块钱卖出去一旦被查出来,第一台手机罚款1000元,第二台手机罚款2000元,发现第三台立刻终止合作。”一名OPPO代理商称。
“目前纵向垄断的案例在中国当前市场内并不少见,包括生产商对下游销售商的价格控制已成为行业内的普遍行为。”彭金常称:“纵向垄断首先会减弱同一行业内不同品牌或企业之间的竞争,减少生产商之间通过竞争降低成本和价格的可能性;其次是会减弱经销商之间的内部竞争,减少经销商降低价格的动力和可能性;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垄断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在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经销商之间形成的价格让步最终都会转嫁,由消费者来承担。”(来源:南方都市报)